1.农户请求。符合条件农户自愿向地点村(居)委会提出书面请求并作相应许诺,一起供给请求人所属户口簿、贫穷类型证明、危房相片等证明材料。
2.乡民评议。村(居)委会安排乡民或乡民代表对请求农户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及乡民首要活动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时刻不可以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填写村评议定见,并附申报人员有关的材料上报镇人民政府审阅。
3.镇审阅。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危房改造户材料做逐个检查,逐户上门核实信息,核对结果在镇及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时刻不可以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出具镇初审定见,并附申报人员有关的材料上报县乡村风险房子改造作业领导组复审、批阅。
4.县级批阅。县乡村风险房子改造作业领导组对各镇报送的危房改造户材料,上门进行核实,核实无异议的,进行批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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