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物不合格状况的布告(2024年第31期)》(以下简称《布告》2024年第31期),其间有2批次不合格食物触及我市1家食物出产单位和1家食物运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物危险操控及核对处置状况布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状况。《布告》(2024年第31期)触及南通市江苏吉麦隆超市张芝山加盟店出售的标称常熟市金都食物厂托付江阴市友山尹食物有限公司出产的去皮吐司(全麦)(出产日期/批号:2024-07-05,规格型号:308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
(二)核对处置状况(出产环节)。江阴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陈述后及时送达江阴市友山尹食物有限公司,并发动核对处置作业。经查,当事人共出产15箱(10袋/箱),其间5箱(10袋/箱)出售给江苏吉麦隆超市张芝山加盟店,出售价格7.5元/袋,其他10箱(10袋/箱)均由当事人零售,出售价格8.5元/袋,已悉数售出。因无顾客退货未有召回。江阴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则法令法规,决议作出责令当事人停产歇业7天并处以罚没款65350元的行政处分(决议书编号:澄市监处分〔2024〕1601857号)。
(一)抽检基本状况。《布告》(2024年第31期)触及无锡市惠山区堰桥尚品玛特百货超市出售的标称徐州进盛源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产的水煮五香(炒货食物)(出产日期/批号:2024-01-28,规格型号:5kg/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
(二)核对处置状况。无锡市惠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陈述后及时送达惠山区堰桥尚品玛特百货超市,并发动核对处置作业。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60公斤,出售价格27.8元/公斤已悉数售出。无锡市惠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令和法规,决议作出处以罚没款5348元的行政处分(决议书编号:惠山市监处分【2024】7111号)。